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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 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 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应提供机房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也包括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架设在数据中心之上的设备和资源,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以随时获取 、按需使用、随时扩展、协作共享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的数据存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互联网应用部署和运行管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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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发布时间:2020-07-26 热度:

地网与全网(或者跨地区)的区别: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系统和机房评测:

自建机房申请IDC业务:则需通过“ICP/IP/域名备案系统”、“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 ”、“IDC机房运行安全”和“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

企业租用基础运营商机房,申请企业只需在网上提交IDC机房运行安全相关申请材料,申 请阶段不再进行机房的实地检查,但在年检或清理整顿环节时或会对机房进行实地补测。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的申请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 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 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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